一家客户在合同附件里加了一条: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,如需更换须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。签约时销售觉得这是小事,半年后负责的两位工程师先后离职,条款一下子变成了悬在头上的问题。
2 位半年内离开的人
3 类该写清的例外
30 天提前告知的窗口
1. 客户为什么在意这条
换人意味着重新讲一遍历史,重新建立信任。对客户来说,熟悉他业务的那个人,本身就是服务的一部分,甚至比系统功能更值钱。所以这条诉求是合理的,问题在于它被写成了不留余地的表述。
2. 留三个例外
一是人员离职、调岗、长期病假等不可控情形;二是客户方对服务人员有正当理由的更换要求,比如沟通不畅、专业不匹配;三是项目范围发生实质变化,需要不同技能的人接手。三类写进附件,条款就从刚性变成可执行。
3. 把稳定做成可量化的承诺
与其承诺不换人,不如承诺交接的质量:交接期不少于两周,新老人员共同服务三次以上,交接文档含客户历史问题清单与未结事项。客户真正怕的不是换人,是换完之后什么都不知道,连上次为什么改配置都要重新查。
4. 平时就要有备份
每个关键客户保证两人熟悉,重要沟通有记录,客户档案里的历史问题随时可查。做到这些,换人时客户的感受才会接近零,而不是等事发之后才去解释。
结语
人员稳定的承诺,靠机制兑现,而不是靠一个人的忠诚。